记者日前了解到,按照省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监督工作计划,从4月下旬开始开展《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围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及运作、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建立及管理情况等七个方面进行重点检查。
为客观全面地了解我省贯彻实施湿地保护条例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关于完善湿地保护立法、加强法律监督的意见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将执法检查组举报电话公布如下:0791-88592547,0791-88850360,并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举报投诉和提出意见建议。
据悉,《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明确了湿地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职责,保障了湿地建设的投入,把湿地保护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规范了湿地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明确了建立湿地生态补偿制度,强化了对鄱阳湖湿地的保护和管理,增加了林业主管部门对占用、征收重要湿地和城区湿地的审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