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日前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棚户区改造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上了解到,今后污水设施处理建设年度工作任务将纳入政府绩效考评范围。同时,配合相关激励保障机制,不断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到2015年年底,全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5%(建制镇达到30%)。
据介绍,自2008年以来,广西用3年时间集中开展了大规模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截至2010年年底,实现了全区县城以上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十二五”期间,广西每年筹措5亿元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3年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5%,比2010年增加了15%,但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还比较滞后。要实现2015年年底全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5%(建制镇达到30%)的目标任重而道远。
下一步,广西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年度工作任务纳入各市县政府绩效考评范围。各市县政府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掌握项目进度,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自治区污水垃圾处理办公室将定期对全区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在激励保障方面,有关部门和单位将对污水处理工作推进较好的地方给予表彰和鼓励,助推全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再上新的台阶,最终实现2015年年底前污水处理率达到85%(建制镇达到30%)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