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质量。
《意见》指出,2015年年底前,各地要完成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建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编制完成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将管网漏失率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显着降低管网事故率,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用10年左右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地下管线体系,使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水平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应急防灾能力大幅提升。
《意见》强调,要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统筹,原则上不允许在中心城区规划新建生产经营性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其他地区新建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不得在穿越其他管线等地下设施时形成密闭空间,且距离应满足标准规范要求。要严格规范建设行为,对于可能涉及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施工作业,要制定施工方案,明确安全责任,严格按照安全施工要求作业,严禁在情况不明时盲目进行地面开挖作业。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加强对管线的维修养护。各地要建立地下管线巡护和隐患排查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配备专门人员对管线进行日常巡护,定期进行检测维修。对已建成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格管理。针对城市地下管线可能发生或造成的泄漏、燃爆、坍塌等突发事故,要根据输送介质的危险特性及管道情况,制定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