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2014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按照《方案》部署,甘肃省将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开展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供水系统防范水污染专项执法检查。
甘肃将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隐患排查整治。环保部门将着重对已经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开展综合整治,集中解决水源地管理机构不健全、防护设施建设不规范、保护区内违法建设和活动、保护区外围环境风险突出、环境应急机制不落实等问题,进一步强化水源保护区内管线穿越、交通运输等风险源的环境应急管理。
同时,开展供水系统防范水污染专项执法检查。建设部门将加强对城镇供水企业的监督检查,突出对供水设施质量状况的检查,特别是管线等埋地设施的完好情况及供水设施的巡检、运行维护、更新改造等任务落实情况。
《方案》明确,各地要继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对不正常使用或擅自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超标排放等违法问题,要依法责令超标企业在整改期间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对经过限期整改而污染物排放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对超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的电力企业,一律按规定扣减环保电价,对偷排偷放、擅自停运脱硫脱硝设施以及自动监控设施数据弄虚作假的,要依法处罚、追缴排污费。
根据《方案》,甘肃省还将结合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和医药制造行业“回头看”,深入开展重点流域重污染行业水污染专项整治,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