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日前实施。甘肃省政府将对各市、州政府贯彻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相关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及制度措施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
《办法》明确,各市、州政府是本区域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第一责任人,相关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期为5年,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5年规划相统一。在考核期内,要分别进行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期末考核目标由省政府下达。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并将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年度或期末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市、州政府,将被列为整改对象,整改期间,水行政主管部门将暂停这一地区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环保部门将暂停这一地区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以及在考核工作中有瞒报、谎报、漏报、不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市、州,省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