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批复了《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批复要求,《规划》实施要以推进协同发展为主线,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坚持绿色发展,着力建设珠江—西江生态廊道。
批复同时要求,《规划》实施要坚持优化升级,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坚持统筹协调,着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坚持民生优先,着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坚持开放引领,着力构筑开放合作新高地,努力把珠江—西江经济带打造成为我国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增长极,为区域协调发展和流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示范。
广东、广西两省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推动《规划》实施;加强地方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与《规划》的衔接,依法落实《规划》明确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规划》实施中涉及的重大事项、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资金投入和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指导和帮助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同时会同广东、广西两省区人民政府适时开展对《规划》实施的评估工作。
批复最后指出,加快珠江—西江经济带开放发展,事关国家改革开放和区域协调发展大局。各有关方面要以《规划》实施为契机,抓住机遇、开拓创新、加强合作、狠抓落实,推动区域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