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1月起,本市将首次试行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向下游区县排水水质不达标或比上游来水水质变差一个水质功能类别的区县,将按照每个断面每月30万元的标准对下游区县予以补偿,用于下游区县水源地保护和水环境治理项目建设。
前天,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北京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试行)》。市水务局局长金树东会上介绍说,试行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将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让产生污染并治理不力的上游区县对下游区县给予经济补偿。
根据补偿办法,将在区县交界处河道设置水质监测断面,按照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个指标进行考核。目前考虑设置监测断面40个,基本覆盖了本市主要河道的支、干流。如果本区县发源的水流跨断面出境时水质不达标,或者上游来水经过本区县出境时水质每变差一个水质功能类别时,都要按照每断面每月30万元的标准补偿下游区县。而且同一个跨界断面如果有多个污染物同时超标,补偿金还要累加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