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切实改善饮用水水质,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18年,福建省将全面清理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生产性、经营性排污口和网箱养殖等活动,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居民力争全面迁出,完成水源保护区内居民生活污水截污及垃圾治理、水土保持、农业面源污染整治等工作。
到2018年迁出一级水源保护区居民
意见要求到2018年,福建省要全面完成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清理整治,达标率达到95%以上;加快实施自来水厂工艺技改、供水管网改造,每年新建改造,争取在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务;提高饮用水水质,水质合格率达95%以上。到2020年,饮用水水源达标率、水质合格率进一步提高,全省市、县(区)供水管网平均漏损率下降至17%。
意见明确,到2018年,全面清理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生产性、经营性排污口和网箱养殖等活动,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居民力争全面迁出,完成水源保护区内居民生活污水截污及垃圾治理、水土保持、农业面源污染整治等工作;全面开展小流域整治和生态修复,增强水体自净能力。
建立合理的水价调控机制
“福建省将建立合理的水价调控机制。”意见表示,自来水水价将按净资产利润率不低于8%调整到位,水价调整周期一般为5年,或价格主管部门成本监审认定的供水成本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20%时,应启动水价调整。当水价不能按价格成本监审结果调整到位的,或在调价周期内财政、物价、住建等部门确认供水企业净资产利润率低于合理水平的,当地政府应给予补贴。
意见允许供水企业将自来水水费的收费权向金融机构质押融资,用于配套的净水厂及供水管网的建设,净水厂、供水管网等固定资产可用于抵押担保;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应将配套供水管网纳入道路项目总投资,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明年6月底前建成水环境监测平台
福建省将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年度评估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水源保护区要及时进行整改和调整。本月底前,各级环保部门要完成水源污染和隐患情况调查,督促项目业主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年6月底前建成水环境监测共享平台。
2018年底前,各市、县(区)政府应全面建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成全省城市供水信息监测监管体系,实现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主要水质指标的在线监测监控,规模5万吨/日以上水厂实现安防电子监控。
意见要求,水源突发污染事故影响城市供水安全的,环保部门要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报告,并同时向同级住建(供水)主管部门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