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江苏省环保厅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实施办法(试行)》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江苏省成为全国首个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的省份。
率先提出双向补偿原则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7年12月,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就印发了《江苏省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试行)》,提出要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制度。2009年和2010年,先后启动了太湖流域和通榆河流域水环境资源区域补偿的试点工作。
2013年年底,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省财政厅、环保厅联合发布《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确定今年起建立全省统一的、覆盖各重点流域、水质目标要求更高的水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制度,启动之日便设在了今天。
据悉,《办法》在全国率先提出了“谁达标、谁受益,谁超标、谁补偿”的原则,变单向补偿为双向补偿。即当断面水质超标时,由上游地区对下游地区予以补偿;当水质达标时,由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予以补偿。《办法》新增了对66个区域补偿断面、93个太湖长江淮河流域国家重点考核断面、95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连续2至3年达标的奖励,以鼓励重点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标。
在补偿区域上,优先选择上下游污染责任明确,流向相对稳定的现有国控、省控断面作为补偿断面,在原有45个补偿断面的基础上,新增补偿(对照)断面27个,共计66个补偿断面与6个对照断面。
试点流域“疗效”明显
以财政手段革新促水环境治理,是环境整治中一个创造性的尝试。试行几年来,到底“疗效”如何?
省环保厅流域处处长程炜告诉记者,从太湖流域第一年度补偿资金收缴困难重重,到各地基本能主动缴纳补偿资金;从各地互相攀比缴纳补偿资金的高低,到在补偿工作的带动下,增强治污工程的针对性、主动性,可以说“进步明显”。
程炜列举了一组数字—太湖流域2013年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三项指标年均浓度分别较2009年下降了11.5%、36%、20.8%;通榆河地区2013年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年均浓度分别较2011年下降11.1%、48.4%;截至2013年,太湖、通榆河流域区域补偿资金累计已近5亿元,各地补偿资金统一上缴省财政,全部用于太湖流域和通榆河水污染防治,实行专款专用。随着流域水质的改善,太湖流域补偿资金逐年降低,从2009年2.4亿元到2013年的0.26亿元,通榆河地区年度补偿资金由2011年0.54亿元下降到2013年的0.15亿元。
“此次全省试行的办法,根据流域治理形势需要,全省所有区域补偿断面均采用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3个考核因子,水质目标根据国家、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及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20年要求设定,超标补偿全部按照‘超标倍数×补偿基数’计算补偿资金。”程炜认为,监测更全面、标准更高、补偿力度更大的新办法实施后,效果也一定更突出。
补偿资金全部用于治污
记者在环保厅提供的《全省水环境区域补偿断面积考核目标表》上看到,《办法》实施后,南京将新增滁河闸、三汊河口、化工桥三个入江区域补偿断面。环保厅流域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南京三个补偿断面现有水质基本是劣五类,以三类、四类的标准考核,南京每年或将缴纳补偿资金6000万元。可以预见,在政策实施初期,各地补偿款数额都会很大。那么,这笔钱用于何处?
“补偿资金及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治污。”省财政厅经建处张宏军介绍说,不达标市、县缴纳的补偿资金将全部返还达标市、县,连同省级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全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重点支持对补偿断面、国家重点考核断面、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体环境产生直接影响的水污染防治项目,优先支持列入重点流域治污规划的工程项目。“对于逾期不缴纳补偿资金的地区,将由省财政厅直接代扣,并视情节暂停或取消达标补偿奖励的评奖资格。”
根据前期试点,如果各地陆续达标,补偿资金会逐步降低。届时,该制度的作用是否会削减?程炜告诉记者,各考核断面经过努力达标后,主管部门会进一步提高对补偿断面的水质的标准要求。“罚款绝不是最终目的,我们施行该办法,就是要以环境资源区域补偿为经济手段,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责任,提高主动治污积极性,倒逼水质目标实现。”程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