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进流域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达标考核工作,海委依据《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技术方案》,在充分征求流域各省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海河流域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技术细则(试行)》,对重要水功能区监测要求、评价方法、数据报送、成果核查等环节作出明确要求。
该细则明确了流域重要水功能区评价范围和评价内容,确定了水功能区监测主体、监测频次、监测项目,规定了水功能区评价标准、评价项目、月度和年度评价方法,规范了水功能区月度和年度数据报送流程,制定了监督监测、飞行检测、年终复核工作程序,细化了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各环节的技术要求,是流域各省市开展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工作的依据。细则实施后,将进一步促进流域各省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工作实现规范化和常态化,加快流域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的建设,为更加及时、客观地反映流域重要水功能区水质状况提供重要依据。
按照细则要求,海委将进一步做好省界缓冲区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和指导流域各省市开展国家近期考核名录内水功能区水质监测与评价,按时报送监测数据,协商制定年度监测方案,定期组织比对监测,严格进行成果复核,为国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提供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