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近日印发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安排部署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完善防治体系。
海南省提出,城镇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重点重金属污染物达标率、地表水国控断面重点重金属污染物达标率等指标合格率要达到100%。
为此,海南省明确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的重点任务:一是严格审批,控制重点污染物排放量;二是严格监督执法,强化信息公开;三是加强日常管理,落实企业责任;四是推进重点项目,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五是强化能力建设,提高业务水平;六是加强产品安全管理,提升民生保障水平。
根据规划,重金属污染防治要坚持“预防为主、治理为辅、监管和保护为手段”的工作思路,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企业,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控制新增项目,分区、分类、分阶段有序开展工作。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事故应急体系、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
海南省要求,环保、工信、发改、财政、农业、卫生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做到工作面全覆盖,交叉领域共推进。建立完善合作机制,强化协作,切实做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
海南省提出,要完善环境质量公报和企业环境公告等制度,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实行社会公示、环境信访和举报等,鼓励社会各界参与规划的实施和监督,推动环境公益诉讼,促进全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