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湖北环境执法人员依法关闭排污小企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浓墨重彩地绘制了一份“法治中国”路线图。对环境保护工作来说,全会为环保领域落实依法行政要求,推动环境保护法治建设等重大问题的解决指明了方向。
湖北近年来不断探索丰富环保法治建设路径,努力实现环境保护“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从今年7月1日《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正式实施,到《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即将出台……湖北在环境保护立法用法的道路上,不断执着前行,锐意进取,积极探索。
最严地方水法高规格出台
从4个方面加大处罚力度
近年来,素有“千湖之省”之称的湖北通过立法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继《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之后,又出台了《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以科学立法刚性护水。
20万公众发表意见、700多名人代表提出建议、60多位专家研究论证,20多次较大修改、3次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1月22日,《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在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闭幕大会上,获高票通过。
“这部号称最严‘水法’的地方性法规,创下多项全国第一。”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组成员、省社科院副院长秦尊文说,《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湖北“两型”社会建设在立法上又迈出新的步伐,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方面继续在全国发挥引领作用。
湖北省环保厅副厅长刘天忠认为,《条例》从4个方面加大了处罚力度。一是在上位法规定罚款幅度内提高处罚下限;二是对违法排放水污染物受到处罚,拒不改正的,可以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三是采用了“双罚制”。对违法排污的单位,对单位本身设立了处罚条款,还对单位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的人员处以罚款;四是对有关民事、刑事和行政责任作了衔接性规定。
《条例》绝大部分“重典”实施已在十堰产生了强烈的震慑力。据统计,为确保库区水质安全,十堰境内共关停“十五小”企业329家,迁建125家。截至目前,十堰已整治279个大小入河排污口,建设雨污分流管网333公里,清除垃圾470万立方米。
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先行先试
实行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
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土壤污染在我国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土壤环境保护的专门立法尚处于空白。湖北在土壤环境保护方面,虽然开展了一些工作,但缺乏系统的、可操作性的法规制度。
湖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强调要把土壤环境保护作为保护环境、保障民生的重点工作,省人大常委会把土壤环境保护列入了2014年的立法计划,提出在年内完成全省土壤环境保护立法的工作目标。
今年初,湖北省环保厅及时研究制定了《省环保厅2014年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工作方案》,成立了工作专班,明确了责任分工,为湖北土壤立法提供了全方位的有力保障。
为全省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提供行动指南和政策依据并非易事,但湖北具有较好的立法基础。省环保厅将“土壤污染防治研究”作为2014年重点课题研究项目,目标是摸清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现状,总结归纳全省各地及相关部门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主要做法、经验和主要问题、困难以及主要对策措施、建议意见,为全国人大制定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提供基础研究。省环保厅已联合省人大城环委,赴江汉平原、鄂北岗地、山区等地进行土壤污染防治调研,并与高校联手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现状分析、技术研究、法规建设专题研讨。
通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方案,争取国家土壤污染防治重大项目、组织土壤修复试点示范等,湖北为土壤立法积累了大量的资料数据和典型案例。
4月下旬,省环保厅向省委秘书长傅德辉专题汇报全省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并先后多次到省人大汇报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立法建议。
目前,《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建议稿已经完成第5稿,刘天忠专门召集有关成员和起草单位等参加讨论修改会,对建议稿再次提出了全面而实在的修改建议。
刘天忠介绍,《条例草案》对政府职责、土壤污染预防、治理、管控和修复等都做出了严格的规定。要求实行土壤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强调政府责任和公众参与,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对本行政区域的土壤环境质量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污染、破坏土壤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和控告。《条例草案》还明确,通过经济手段保护土壤环境,采取有利于土壤污染防治的税收、信贷、补贴、补偿等经济政策,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土壤污染防治。
有法可依,执法亮剑
开展零点行动,边执法边普法
一部法律的出台只是第一步,如何保障法律顺利实施,发挥其应有的法律效力?
在《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之前,省政府就组织全省各地开展了集中学习,全面宣传贯彻《条例》的活动。
学好法,还要用好法。为了贯彻《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今年7月1日零点,湖北省打响“零点行动”战役,全省环境监察队伍展开现场执法。这次行动将环保新法推进并落实到基层一线执法之中,及时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并综合运用《条例》的按日计罚新手段实施处罚。通过突击检查,有效促进了全省各地、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公众增强宣传贯彻落实《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自觉性。
据统计,湖北省、市、县三级共出动突击检查组322个,出动环境执法人员2294人(次),全省共检查企业1377家,现场采取水样1200多个,查处环境违法企业174家,责令停止生产或停产整顿企业66家。
武汉等地在“零点行动”现场执法检查时,边执法边普法,主动向受检企业发放《条例》读本,告之应履行的环境保护法定责任,促进企业守法自律。十堰市将环境执法同当地第四轮“清水行动”相结合,重点对存在环保手续不全、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等突出环境问题的企业进行检查,确保“一江清水送北京”。
“法”为“剑”,悬而不出,久之如无;剑出鞘,见血则有威。为加强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治,湖北省环保厅今年开展了强力执法三大行动(饮用水水源保护、空气质量改善、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行动),依法推进整治及查处工作。在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行动中,按照“全覆盖排查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全方位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整治,全过程实施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的要求,开展调查评估,目前全省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在全省空气质量改善行动中,加强火电、水泥等重点领域治理,推进机动车和燃煤锅炉整治淘汰。全省49台火电统调机组全部建成了脱硫设施,43台共1921万千瓦机组配套建成了脱硝设施,淘汰黄标车61105辆、燃煤锅炉243台。
在全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行动中,以“两高”司法解释、《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以及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等环境法律法规为武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行动以来,全省实施停产、关闭重污染企业853 家,实施行政处罚案件993件,罚款金额2934多万元;查办环境污染犯罪案件8起,刑拘11人;科学、安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18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