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中央关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缓解水资源的供求矛盾,我重庆市对水资源管理条例进行修订。11月26日,《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修订草案提出,市、区县政府应对本行政区内用水实施总量控制,全市用水总量不得超过国家给本市确定的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区县也不得超过市政府给各区县确定的总量控制目标。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年度取水情况和下年度取水计划申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则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年度用水计划,向其下达年度取水计划。
为了保证区域间用水平衡,修订草案规定市政府可根据实际需要对区县之间用水总量进行调剂,区县之间也可以通过协商并报市政府批准,相互转让用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