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决定批准《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实行“居民阶梯式水价”纳入地方性法规。
修改后的《条例》指出,城市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累进加价制。
11月21日,杭州市物价局通过经过听证后的阶梯式水价方案,以户为单位、年度水量为计量周期,共分三档:216(含)立方米(月18立方米)以下、216-300(含)立方米、300立方米(月25立方米)以上,价格分别为每立方米1。90元、2。85元、5。70元。同时,居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为每立方米1元。
地处江南水乡的杭州,去年人均水资源占有量1596立方米(不含境外来水),明显低于全省和全国人均占有量。和杭州一样,省内的环杭州湾和温(州)台(州)沿海地区的缺水量也较大。
自2005年初温州的洞头、台州的玉环推出阶梯式水价后,舟山、宁波、嘉兴、绍兴等地相继实行阶梯式水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