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好了,难免会影响发展空间,这在过去是一个难解的矛盾。昨天,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扬州市区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办法》,今后,因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而使经济发展受到影响的区域,将获得市财政提供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
案例 扬州“绿肺”泰安镇的发展之路
市区东郊的泰安镇环境优美,生态资源丰富,绿化覆盖率达60%,被称为扬州的“绿肺”和“城市的后花园”。近年来我市先后启动“七河八岛”开发及生态科技新城建设,泰安镇作为该区域开发建设的主战场,进入了以生态保护为主、限制性开发的新阶段。
泰安镇相关负责人表示,生态资源既是泰安的资源优势,但同时制约了泰安的发展速度。“虽然从战略大局和长远来讲,这种牺牲是值得的,但如果能对搞生态保护的地方作一些补偿,大家的积极性就更高了。”
政策 因生态保护而影响发展的区域将获补偿
泰安镇对生态补偿的期盼即将成为现实。新《办法》规定,我市即将以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对因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使经济发展受到一定影响的区域内的有关组织给予补偿,同时对市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给予引导性补助。
市财政局负责人表示,《扬州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中市区范围内特定区域,是此次生态转移支付补偿的主要范围,包括饮用水源保护区、清水通道、重要湿地。而生态补偿的对象主要有四类,分别是市级有关功能区管委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市政府批准可获得生态补偿的其他组织。
分配 生态补偿资金=红线区域面积×区域补助标准
生态补贴如何分配?据介绍,相关核算部门会将可获得生态补偿区域,按行政区划归属划分到各村(社区),按村(社区)所涉及面积和生态红线区域补助标准进行测算。用公式表示,即某村(社区)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数=该村(社区)涉及生态红线区域面积×生态红线区域补助标准。
其中,村(社区)涉及生态红线区域面积,根据《扬州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中确定的市区生态红线区域面积拆分认定。补助标准为:一类、二类管控区年补助标准由市财政局核定,二类补助标准按一类的50%执行。
除了市区生态红线区域,市级重点生态功能区也将获得引导性生态补助,资金量主要按照其生态保护收支缺口而定。“生态补偿引导资金要专款专用。”据介绍,生态补偿资金主要用于维护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经济、进行生态修复、补偿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及形象工程建设,不得用于竞争性领域。
监督 每三年对生态环境进行一次全面考核
监督管理考核由环保部门牵头,对补偿对象生态环境质量进行监督,采取定期普查、年度抽查以及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绩效评估,每三年对生态环境进行一次全面考核。
根据考核结果,对环境明显改善区域增加转移支付。对因破坏生态环境受到处罚的,两年内不得安排生态补偿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