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成都市发改委获悉,从2015年1月1日起,成都统一上调自来水终端价格,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将由2.94元/立方米上调至2.96元/立方米,每吨上调0.02元。对于中心城区低保户,其水费采取先收后返的办法,由民政部门统一补贴。
联动调整 居民生活用水将涨至2.96元/立方米
根据《关于调整非水力发电类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四川省上游水资源费采取“一次确定调整标准,两年分步执行到位”的办法,从2014年12月1日起由0.06元/立方米调整至0.08元/立方米,从2015年12月1日起由0.08元/立方米调整至0.10元/立方米。
成都市发改委对中心城区的自来水终端价格实行同步同幅联动调整。拟自2015年1月1日起,同步上调终端水价0.02元/立方米。其中,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由2.94元/立方米上调至2.96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由4.39元/立方米上调至4.41元/立方米;洗浴行业用水终端价格由15.09元/立方米上调至15.11元/立方米;洗车行业用水终端价格由10.09元/立方米上调至10.11元/立方米;其它特种行业用水终端价格由7.49元/立方米上调至7.51元/立方米。
另外,2015年12月1日起,同步再上调终端水价0.02元/立方米。
统一补贴
低保户水费先收后返
成都市发改委表示,为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对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户,并属于城区供水企业的用水户,其水费采取先收后返的办法,由中心城区供排水企业按调价金额的100%、按年度支付给民政部门,再由民政部门统一补贴低保对象。
为减少上游水资源费调整对终端水价的影响,成都市自来水公司承担包括消防等公共设施用水在内的购售水产销差增支成本。根据规定,上游水资源费第一次上调时间为2014年12月1日,而成都市中心城区城市供水价格联动调整执行时间为2015年1月1日,由此产生的时滞成本由成都市自来水公司自行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