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近日发布《福建省乡镇污水处理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提出到2018年底,全省所有乡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
据了解,《指南》旨在通过指导乡镇选择适用的污水处理工艺,确定合理的污水处理规模,以确保2015年福建省“六江两溪”流域1公里范围和土楼保护区内乡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2018年底福建全省所有乡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
《指南》指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鼓励和推广污水零排放模式,乡镇区域的工业废水及规模化养殖废水应自行处理达标排放,原则上不应进入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以确保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安全运行。同时,宜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有困难的乡镇可临时采用雨污合流制,同时采取措施避免河水、湖水等流入污水收集管网。
在污水处理设施的资金保障上,《指南》要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与运行应建立治污工程运行维护资金保障机制,明确拟建工程运行维护费用保障方案,并根据地方实际,选择各级财政补助、适当收费、建立完善补偿机制、引入市场化运营机制等途径,以保障设施长期运行。
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建成后,可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多种市场竞争方式,委托有污水处理运营资质或有丰富运行管理经验的企业进行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