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府近日正式下发《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吉政办发〔2015〕2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全省各地、各部门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提供了重要依据。
当前,吉林省环境问题还比较突出,雾霾天气频繁出现,水环境质量状况不容乐观,农村面源污染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破坏行为时有发生。
《通知》在对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进行认真研究与解读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对新形势下吉林省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提出,全省各地要利用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的机会,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彻底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严厉惩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采取强化环境行政执法后督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等多种手段,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实现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
《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刻领会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意义,切实增强依法保护环境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加强对环境监管执法的组织领导,明确监管责任,强化工作措施,认真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全面提升环境监管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