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定性管理到定量指标再到硬性考核,云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取水用水排水戴上“紧箍咒”。日前,云南省政府首次启动对州市政府开展的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重点对各州市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以及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等进行定量定性考核。地方政府如果在水资源“红线”管理上越“线”,将被问责处罚。
面对用水方式粗放、超量排污等“水问题”,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严管水资源作为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关键举措,出重拳、用实招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落到实处。云南省先后出台实行了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考核办法、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等一项项关联互动的制度措施,改变了水资源管理说起来重要,管起来缺乏刚性约束的状况。省政府首次启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试,旨在围绕划定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纳污限制 “三条红线”,在全省设定了用水总量的“天花板”,到今年全云南省用水总量控制在185亿立方米以内,到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27亿立方米以内的控制指标已分解到了州市县区,完成了29条集水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重要河流的水量分配。确定了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即到2015年各地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2,建立起了量化的用水效率指标考核体系;根据纳污控制红线,我省确定了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并将纳污指标分解到州市县区,同时配套建立全省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饮用水水源地、重要取水户水质水量监测体系,在16个州市的界河上首批布设57个水质水量监测点,目前已建成水质水量监测点26个。管理制度的实施,改变了水资源管理定性要求多,定量目标少,管理要求难量化、难检查、难考核的尴尬。此外,云南省还创新建立了水资源管理的预警机制,实行水资源红黄绿分区管理制度,将2013年河道外用水量与2015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接近的7个州划为黄区管理,严格控制其新增取用水。
云南省明确各级政府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改变了过去责任主体不明晰,一旦出现水资源过度开发、用水浪费、水污染严重等问题,很难断定“板子”该打在谁的“屁股”上的状况。
此次,由水利、发改、环保、工信等职能部门组成的考核组,将采取实地检查、抽查,查对资料、数据,核实相关情况等办法,对2014年分解到各地的用水总量、用水效率、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重要饮用水水质达标率等控制目标及相关制度建设、措施落实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交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地方政府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的将受到向省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整改期间暂停或限制其产业布局、土地利用、水资源开发等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立项、开工审批等处罚。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