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江委中央分成水资源费项目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实施。《办法》旨在加强珠江委中央分成水资源费项目管理,规范工作程序,保障项目成果质量,提升中央分成水资源费项目管理水平。
《办法》共七章三十四条,包括总则、项目规划与储备、项目申报、项目实施与监督管理、项目审查与成果管理、奖励与惩罚和附则。《办法》主要亮点体现在:一是对项目管理机制和整体职责分工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委技术负责人、水政处、财务处、监察处(审计处)、技术中心和项目承担单位的责任分工和协调管理机制。二是规范项目管理流程,项目管理分为项目规划、储备、申报、实施、审查、验收和绩效评价等七个环节,并对每个流程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三是提出了强化项目成果管理、预算管理的各项制度,如工作例会制度、简报制度、预算执行承诺制度、预算执行约谈制度等。
自2010年实施中央分成水资源费项目以来,珠江委不断探索、总结和深化项目管理的制度和方法,在多年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对现有制度、经验进行提炼和规范,并不断吸收有关项目成果管理、预算管理的新要求、新做法,出台了《办法》。《办法》制定期间,经过了多次讨论、汇报及征求吸收相关职能处室和委属各单位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