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河北省邯郸市物价局获悉,为改善和提高城市区域水环境质量,促进水的循环利用,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4月1日起,我市将适当调整主城区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具体为: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由0.8元/立方米,调整为1.0元/立方米;非居民污水处理费由1.0元/立方米,调整为1.45元/立方米;并将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与特种行业污水处理费标准并轨。
邯郸市目前现行的收费标准是2009年调整的,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至今。主城区三座污水处理厂的建成投运及污水管网系统的不断完善,有效解决了由于生活和工业废水直接排放而造成的滏阳河、沁河等地表水和地下水源的污染问题,提升了邯郸市主城区的水环境质量。但随着管网及泵站改造维护、人工费用、污水处理标准提高等,造成污水处理成本逐年增长,而市污水处理完全靠污水处理费运营,导致污水运营企业持续亏损,污水处理行业无法持续健康发展,因此进行此次调整。
据了解,这次调整是在充分考虑居民和非居民用户的承受能力,兼顾排水企业利益的情况下,由市物价局结合成本监审结果,拟定调整方案并召开听证会,后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居民污水处理费每户每月增加约1.3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