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7日获悉,省卫计委近日组织制订了甘肃省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预案。
发现水污染须在2小时内上报
预案规定,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计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计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卫计行政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并指定机构进行网络直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时,所在地卫计行政部门可直接向省卫计行政部门或国家卫生计生委报告。
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分四级
预案将饮用水污染事件分四级。其中,I级为特别重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即影响特别重大,由国家卫计委依据有关规定确定。
Ⅱ级为重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即因重要河流、湖泊、水库等水源污染导致日供水能力10万立方米以上供水企业出厂水水质不达标,或者因生活饮用水污染,造成化学性中毒和(或)介水传染病流行,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跨市(州)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
Ⅲ级为较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即因水源污染导致日供水能力1万立方米以上供水企业出厂水水质不达标,使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等受到较大影响;或者因生活饮用水污染,造成化学性中毒和(或)介水传染病流行,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Ⅳ级为一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即因水源污染导致日供水能力1万立方米以下供水企业出厂水水质不达标,使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等受到一定影响;或者因生活饮用水污染,造成化学性中毒和(或)介水传染病流行,人数30人至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处置工作
根据相关规定,预案明确由省卫计委成立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在我省发生的特别重大和重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组织工作。
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在应急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承担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卫生监督、现场调查、监测检验、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等工作。
经排查,如属于水源水污染,则提请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水源水污染进行应急处置。如属于法定传染病,则按相关卫生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如怀疑是投毒事件,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参与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