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厅三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调整河南省排污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的排污费征收标准。
新的标准突出了差异化的征收政策,差异化征收因子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企业污染物浓度值高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超标部分按调整后排污费征收标准加一倍标准征收;已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污染物排放超过排放总量指标的,超标部分按照调整后排污标准加一倍征收;同时存在污染排放浓度值超标和污染排放超过总量指标两种情况的,加两倍征收排污费;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属于《产品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规定的淘汰类的,也按照调整后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