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近日出台《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水质水量奖罚)暂行办法》。从今年起,湘江流域市、县将实现“污染越重,处罚越多;保护越好,奖励越多。”
根据《办法》,湖南省将在对湘江流域上游水源地区给予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财力补偿的基础上,遵循按绩效奖罚原则,对湘江流域跨市、县断面进行水质、水量目标考核奖罚。《办法》规定,根据跨市、县湘江流域断面水质、水量监测考核结果,按水质目标考核奖罚、水质动态考核、最小流量限制3个部分 ,对流域所在的市、县进行奖罚。某地所有出境考核断面全部考核因子达到Ⅱ类标准的,给予适当奖励;达到Ⅰ类标准的,给予重点奖励。
据介绍,生态补偿(水质水量奖罚)范围为湘江干流等流域面积超过5000平方公里及流域长度超过150公里的一级支流流经的市和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