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广西汇报会近日在广西人民会堂举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就广西贯彻执行水污染防治法情况作了汇报。
修改水污染防治法
水污染防治法于2008年6月1日修订施行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水污染防治纳入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全面加强水污染防治。
2010年3月,自治区党委、政府下发《关于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了保持一流的水环境质量目标,并确定了主要河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近岸海域水质的具体控制指标。
今年4月,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出台之后,广西组织召开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对“水十条”内容进行解读,对具体工作任务进行部署。
据了解,广西在江河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地规定禁止开发范围,严禁工业、生活、养殖污染物排放,推进重点流域和湖库水污染综合治理。同时,以保障饮用水环境安全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备用水源地并实行严格保护,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加大对工业重点污染源的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力度,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据介绍,广西重点落实好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及推行排污许可制这三项重要制度,经过多年努力,广西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
目前,水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与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相关内容不一致,广西建议对水污染防治法进行修订。
推行排污许可制度
广西水资源丰富,水系较多,水污染事件易发多发,防治工作压力巨大。并且,广西属于欠发达后发展地区,经济基础薄弱,水污染防治资金缺乏,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滞后。
近年来,广西逐年增加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2014年、2015年自治区财政分别安排2000万元、40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九洲江流域治理累计投入资金7.57亿元,龙岩滩库区投入3500万元用于水环境保护。今年计划投入约88亿元用于污水管网建设,1月至4月已投入20.2亿元,建成污水管网385.4公里。
广西将水资源管理考核指标纳入市县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但目前,水污染防治的问题在于基层执法能力建设亟待加强,存在人员编制少、业务用房不足、装备落后等问题,难以对水环境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管。
目前,国家尚未出台排污许可制度的具体办法,广西各市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自行开展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为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规范排污许可行为,广西已启动编制《广西壮族自治区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
截至目前,广西对辖区内246个全国重要水功能区、247个区内重点水功能区、6个全国重要城市饮用水源地等开展定期检测考评工作;对全区设区市重点入河排污口的废污水进行水质监测,开展污水排放达标评价。广西建议国家尽快出台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指导各地规范执行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全面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推进跨省联防联治
2014年1月,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工作现场会,对未来3年近岸海域环境保护目标提出了明确要求。会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环境保护厅与北海、钦州、防城港和玉林4市政府签订北部湾近岸海域及南流江流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并制定考核办法,督促落实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任务。
此外,广西积极推进与粤滇黔三省区跨省区流域生态保护合作,建立健全跨省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治、环境应急和污染纠纷协调处理机制,开展流域水环境保护合作、水质监测数据通报交换、环境执法联动等工作。
目前,粤桂两省区以九洲江流域治理为试点,破解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两省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粤桂两省区政府签署了《粤桂九洲江跨界水环境保护合作协议》,两省区各安排3亿元资金,专项用于九洲江流域治理。
据介绍,2014年广西召开了5次专题会议,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见成效,三年水达标,四年保长效,力争2017年粤桂交界断面水质稳定达标”的目标,重点突出九洲江养殖污染、生活污染、工业污染治理,积极推动九洲江污染治理的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