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全市闽江(古田段)、敖江(古田段)、交溪、霍童溪、七都溪(蕉城区)等5条主要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90%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5%;到2030年,主要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95%以上……
日前,市政府印发《宁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即2020年,全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污染严重水体及城市黑臭水体大幅度减少,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及主要湖泊生态环境稳中趋好。到2030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工业污染防治
明年底前取缔严重污染水环境项目
在工业污染防治上,此次我市圈定了一些重点整治的对象。比如,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推进造纸、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的,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此外,我市将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推进合成革、电镀行业集控区水污染集中治理,新建企业必须全部进入相应行业的集控区,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零增长;区内所有企业必须全面实现废水分流分治、深度处理,含重金属废水必须进行预处理,达到车间排放标准;所有集控区应同步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否则一律不准生产。
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园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园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现有省级及以上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应全面实现污水集中治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其他类型开发区、工业园区应于2017年底前建成。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直至完成整改,逾期6个月未完成的,撤销其园区资格。现有化工园区、涉重金属工业园区内企业污水接管率必须达到100%,未达标的园区及区内企业一律停产整改。
●生活污染治理
年底前市区50%面积实现雨污分流
宁德市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县城(区),排放口位于县城(区)建成区水体中上游的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
同时,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城镇新区建设应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2015年底前,中心城市超过50%的面积要实现雨污分流;2020年底前,中心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此外,宁德市还将推进污泥规范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2017年底前全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基本实现达标运行,各县(市、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
●经济转型升级
今年起实施分年度淘汰落后产能
宁德市将在调整产业结构上下功夫。采取的措施包括,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2015年起,各地将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分级报经信、环保部门备案。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市、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
同时,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重金属国、省控重点区域禁止新建、扩建增加相应重金属排放量的项目。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禁止建设新增相应不达标污染物指标排放量的工业项目,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到2020年,组织完成市、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与此同时,宁德市将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同时,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