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许昌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加强水资源节约和集约利用,提高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意见》提出,以规划引领,系统布局。试点先行,示范带动。因地制宜,生态优先。统筹考虑,整体治理为基本原则,全面推广和应用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建设模式,将许昌市建设成为具有吸水、蓄水、净水和释水功能的海绵体,提高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缓解城市水资源压力,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城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的要求,城市排水防涝标准、城市防洪标准达到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到2018年底,试点区域实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75%以上,城市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
《意见》明确了建设城市水系统,园林绿地系统,城市道路交通系统和建筑小区系统建设任务。
根据《意见》,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明确了各相关单位的责任分工,市气象局负责对许昌市降雨特点进行监测分析,提供气象资料,建立暴雨监测预警体系。
据了解,“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水“释放”并加以利用。“海绵城市”建设将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积存、渗透和净化,提高雨水资源化水平,保护生态环境。是推进“工程治水”向“生态治水”转变的有效方式,对提高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促进城市水系统良性循环,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