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提升处置能力,规范环境监管,确保生态环境安全,永康市出台了《永康市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到今年年底,全市年产生100吨以上危险废物和年产生100吨以上污泥的企业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镇街区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及一类和二类机动车修理、维护保养企业实现规范化收集和处置;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85%,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90%。
到2017年,永康全市年生产1吨以上危险废物和化工、电镀等行业产生污泥的企业将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及机动车修理、维护保养企业的危险废物规范化收集和处置将实现全覆盖;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及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将分别达到90%和95%;建成覆盖全市所有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置设施。
为大力推进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相关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落实管理职能,制定各项任务的实施计划,研究完善管理举措,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尽快排出工作任务表、时间表、责任表,做到早发动、早落实、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