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行业信息 | 国外行业信息 | 国内政策 | 行业技术 | 企业动态 | 展会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国内政策 > 河北省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地下综合管廊
河北省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地下综合管廊
发布日期:2015/8/31 11:56:07

  《河北省城市地下管网条例》9月1日起施行


  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地下综合管廊


  城市不仅需要鳞次栉比的摩天大楼、绿草如茵的公园等光鲜的“面子”,也需要通畅安全的地下管网等厚实的“里子”。从8月28日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建好城市“里子”,河北省首部关于城市地下管网方面的条例——《河北省城市地下管网条例》已经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河北省城市地下管网管理、规划和建设工作将有法可依。


  《条例》对综合管廊建设作了专章规定,这是省级立法在全国的首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地下空间利用规划,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推进综合管廊建设。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采用政府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以及企业投资等多种形式,鼓励引导企业、社会力量等投资建设、维护和经营综合管廊。


  城市地下管线种类繁多,权属复杂,管理体制不顺,政府部门、权属单位各自为政、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问题较为突出。在管理方面,《条例》明确,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地下管网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及其信息档案管理等活动的指导监督。各设区的市、县(市)确定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网的统一管理工作,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交通信号、工业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在规划方面,《条例》突出了地下管线建设的规划管理。编制地下管网综合规划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并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道路交通、人防等规划相衔接。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只有符合规划要求、经过规划审批的才能进行建设。对擅自建设的依法进行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变更城市地下管线。确需迁移、变更的,应当经所在地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特别声明:本站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电话:010-88372272 E-mail:1915838305@qq.com
最新资讯
杭州一季度水利投资超26亿元
国家权威媒体聚焦唐山海绵城市建设
银川投资11.68亿元、谋划16个项目解
嘉峪关市加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提升水环境治
宣城市宣州区获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资金14
辽宁:以污染防治护“绿” 以生态修复补“
重庆两个“三年行动”让城市更有韧性
如何全面推进韧性安全城市建设,深化长三角
陕西统筹做好水生态保护修复、水资源节约、
天津市水务民心工程建设提速 一季度改造老
热点资讯排行
1阳泉市财政局下达省级补助资金 支持城镇排
2中国一冶城建公司海绵城市专利技术获奖
32024中国环博会深圳展 IE expo
4全球最大环保展慕尼黑IFAT中国系列子展
5服务“全域海绵” 赋能城市之美——亚井雨
6湖北两校携手推出黑臭水体治理利器
7六大主题分会聚焦水利行业热点,尽在9月4
8澳大利亚悉尼多个饮用水集水区检出“永久性
9突破性过滤技术问世,可清除水中多种持久性
10英国推出严厉措施阻止水污染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Copyright © 2000-2022 www.c-wate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水工业网互联网站 经营证许可证编号:京ICP备2022032253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2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