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市地下管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9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后,该省城市地下管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将有法可依。
据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李贤明介绍,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规模不断扩大,提升城市地下管网承载能力的社会需求不断增加,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管理中的安全隐患逐步凸显。因此,制定综合性法规、加强城市地下管网的建设和管理,对于保障城市安全、减少资源浪费、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条例》对综合管廊建设作出了专章规定,这是省级立法在全国的首创。《条例》要求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必须与城市总体规划、地下空间利用规划相衔接,并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稳步推进;鼓励企业、社会力量通过与政府合作、特许经营、投资补助、向政府提供有偿服务以及企业投资等多种形式,参与综合管廊的建设、维护和经营。
为解决“马路拉链”问题,《条例》强调地下管线建设改造要与城市道路建设改造同步实施,严格执行年度建设计划审批和施工掘路总量控制制度的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因敷设城市地下管线挖掘道路。
李贤明表示,《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河北省城市地下管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已步入法制轨道,有利于保障城市安全,有利于减少资源浪费,有利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将为推进全省的新型城镇化工作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