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厅领导的批示要求,从根本上解决跨区域流域水污染纠纷,减少流域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组织中心人员进行了多次研究,针对具体问题开展座谈讨论,认真谋划,创新管理方式,建立了分属不同设区市县级环保部门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11月20日,针对肃宁县、高阳县和任丘市(以下简称两县一市)曾经发生污染纠纷问题,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充分借鉴其他省份的先进经验,结合我省及县级环保部门的工作实际,起草了《流域水污染突发事件联防联控工作合作协议》,组织肃宁县、高阳县和任丘市环保局“一把手”、分管局长、环境监察监测等人员进行了讨论,形成了《肃宁县、高阳县和任丘市流域水污染突发事件联防联控工作合作协议》,并签署实施。本协议建立了分属不同设区市县级环保部门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合作协议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成立联防联控工作协调小组。联防联控协调小组由两县一市环保局长、主管副局长、监察大队长和环境监测站长组成。明确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工作原则和工作任务,突出了一旦发生流域污染纠纷,要实事求是,不要夸大虚报;要当机立断,不要优柔寡断;要互通信息,不要媒体炒作;要力求解决,不要扯皮告状;要积极协调,不要激化矛盾。简称 “五要五不要”。
二是提出了联防预防工作机制。协议规定了源头控制、严把环境准入关,风险管控、完善风险源档案,消除隐患、加强排查与整治等工作机制。提出每年组织2次以上联合检查,通过联席会议确定检查方案,将互查、暗查、联合检查等方式相结合,做到隐患早发现、早预警、早整改、早消除,防止流域水污染事件发生。
三是规定了信息共享和联合监测。提出了信息共享,密切联系,及时沟通。一旦发生跨界水污染事件,上游环保部门应及时向下游环保部门通报有关信息,同时报告上级环保部门。通报的主要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污染物种类和性质、当地采取的措施、可能影响的范围,并随时通报事件进展情况和有关监测数据等。同时,在日常监测和应急监测方面做出了规定。
四是积极开展应急响应联动工作。发生跨界水污染事件后,按照统一协调指挥、相互协作支援、统一物资调度,共同应急处置的原则,上游环保部门迅速采取筑坝拦截、吸附等有效措施,控制污染源,阻隔污染物扩散,同时制定消减和稀释方案降低污染物浓度;下游环保部门及时报告当地政府,采取分流、拦截、降解等措施,共同应对流域水污染事件,减少污染物扩散,保障流域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