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水系建成蓄水后,能否始终保持清水绕城是市民最关注的问题。即将出台的《许昌市水系连通工程水质考核奖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强调水质保护的属地责任、实行严厉奖惩,回应了这一关注。11月27日下午,市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了《办法》送审稿。市委书记王树山主持会议并讲话。
《办法》强调了水质管理的属地管理责任,城区水系连通工程汇水河流所在县(市、区)都将纳入考核,除鄢陵县不涉及外,我市其他县(市、区)均纳入考核范围。考核按照河流湖泊水体流向和各县(市、区)行政区域界限,设立了各县(市、区)河湖水体的基础断面、考核断面和考核标准,共涉及颍汝干渠、清泥河、清潩河等8条河(渠)和北海、芙蓉湖等4个湖、28个断面。考核采取周核算通报、月汇总扣缴、半年考评、年终决算的形式,根据考核结果分别采取超标扣缴生态补偿金、突发排污加处罚金、连续超标批评问责、区域限批及一票否决等措施督促工作落实。例如对突发排污事件,在扣缴生态补偿金的同时最高可处600万元罚金,并对责任领导进行问责,而经考核水质综合达标率80%以上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最高可获得300万元奖励。水质考核结果还将纳入各县(市、区)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考评。《办法》试行一年。
会议指出,出台《办法》是我市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不断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实行最严格环境保护制度的具体行动,是加快推进全市水系连通工程建设,确保其发挥应有效用的重要保证。全市各地各部门要从事关许昌长远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水系连通工程水质保障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按照《办法》提出的考核目标要求,扎实做好工作,确保水系水质安全。要落实责任,加强监管。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建管并重,认真做好本辖区内河湖水系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水质达标。水务部门要科学调度水源,持续抓好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和配套管网建设,确保水系水源安全,长期发挥效益;环保部门作为水质监测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确保水系水质稳定。要严格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各考核责任单位都要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严格、认真、细致地做好考核工作,使考核结果真正体现工作成效、推动问题解决。财政部门要按时扣缴生态补偿金和突发污染事件罚金,及时兑现奖励资金,充分发挥激励作用;监察部门要严格执纪问责,对因排污事件导致水质标准下降的县(市、区)及责任人员及时予以责任追究,让《办法》真正发挥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