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发布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三步走”实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记者日前从黑龙江省政府获悉,黑龙江省近日发布《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出到2020年,黑龙江省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基本消除,饮用水安全有效保障,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水生态环境状况稳中趋好,主要河湖生态水量得到基本保证;到2030年,黑龙江省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得到全面保护;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方案》确定主要指标按年度分为:到2017年,列入国家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的62个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53.2%以上;到2020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59.7%以上,市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高于77.1%,市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镜泊湖、兴凯湖流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改善,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极差比例控制在17.8%左右。按流域分为:到2020年,列入国家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的62个断面,松花江流域Ⅰ~Ⅲ类断面比例达到62.5%,黑龙江流域Ⅰ~Ⅲ类断面比例达到60%,乌苏里江流域Ⅰ~Ⅲ类断面比例达到45%,绥芬河流域Ⅰ~Ⅲ类断面比例达到100%。
据了解,此次防治工作将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控制用水总量,强化用水监督管理,到2020年,黑龙江省用水总量控制在353.34亿立方米以内。提高用水效率,到2020年,黑龙江省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17%和23%以上;抓好工业节水,加强城镇节水,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发展农业节水,到2020年,完成50处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
同时,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包括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2016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造纸、制革、炼焦、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加强重点行业源头控制,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到2020年,市级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项目全部建成,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防治水产养殖污染。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积极治理船舶污染,加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并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优化空间布局,推动污染企业退出,严格环境准入,推进循环发展。
《方案》还明确提出,要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到2020年,完成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警示标志设立和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完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清拆整治。加快供水设施建设,2020年,黑龙江省新建改造供水管网1900公里,新增供水能力50万吨/日,城市公共供水实现普及率达到97%和水质达标双目标。防治地下水污染,深化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整治城市黑臭水体,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到2020年,实现退耕还湿50万亩,恢复湿地面积100万亩。
此外,将通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强化科技支撑等制度措施,以及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等保障机制,确保防治工作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