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行业信息 | 国外行业信息 | 国内政策 | 行业技术 | 企业动态 | 展会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国内政策 > 辽宁省发布《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辽宁省发布《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6/2/22 11:42:53

  2月21日,从省政府了解到,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从今年起,全省各市的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老城区要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推进区域整体治理,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新建住宅小区要按照低影响开发的要求,规划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


  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综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以上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每个市至少要建设1个海绵城市示范区。示范区要集中连片,面积不小于15平方公里,区域内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要达到70%以上。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示范区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示范区目标要求。


  具体推进方法是:在城市绿地和公园建设中推行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人工湿地、植草沟等做法。城市广场因地制宜采用透水铺装、下沉式结构或配套建设雨水调蓄设施。新建和改建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广场、停车场建设推广使用透水铺装和可下渗结构增强透水性。鼓励建筑与小区的非机动车道路、广场、停车场等采用透水铺装,鼓励建筑与小区开展雨水收集利用和屋顶绿化。


  《意见》要求,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危旧房)、老旧小区改造要率先落实海绵型小区要求,统筹低影响开发雨水设施、雨水管渠设施和超标雨水控制等设施建设。机关、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交通场站和商业综合体等各类大型公共项目建设,要率先实行生态优先的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规划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物要配套建设雨水综合收集利用设施。


  为全面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我省还将推进排水防涝设施达标建设和易淹易涝区的改造。加强排水设施养护,建设预警平台和应急设施。实施雨污分流,加快建设和改造沿岸截流干管,控制渗漏和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协助黑臭河道治理。

特别声明:本站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电话:010-88372272 E-mail:1915838305@qq.com
最新资讯
入河排污口监管新规出台,如何治理管控污水
六安市出台全省首个公共供水管网工业企业用
《福建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规定》明年
黑龙江省财政厅:实施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
最高检:高质效推进珠江流域水环境治理专案
解读 | 准确把握“四个体系” 持续推动
宁波发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5
增强气候韧性,城市的关注点在哪里?——专
贵阳市中心地下32米处,有这样一座再生水
热点资讯排行
1阳泉市财政局下达省级补助资金 支持城镇排
2中国一冶城建公司海绵城市专利技术获奖
3湖北两校携手推出黑臭水体治理利器
4服务“全域海绵” 赋能城市之美——亚井雨
5新型聚合物检测方法在防治水污染中的应用
6告别“开膛破肚”,排水管网“微创术”了解
7“数字巢湖”让流域水污染“标本兼治
8临沂市“黑臭河水体源头治理一体化污水处理
9美国未来20年将在污水基础设施上花费27
10跨界布局水环境治理!隧道股份环境集团揭牌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Copyright © 2000-2022 www.c-wate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水工业网互联网站 经营证许可证编号:京ICP备2022032253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2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