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本溪市政府组织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建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等30余家单位和部门,编制完成了《本溪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目前已分别在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议上审议通过。据悉,《方案》的编制、审议和出台工作的开展,我市在全省的地级市中处于领跑地位。该《方案》包括重点任务6大项,53项具体任务;提出4大项“硬措施”,包含20项具体任务。记者梳理出重点内容,以问答的形式帮您速解“水十条”。
1、问:《方案》是在什么背景下编制完成的,都有哪些依据?
答:当前我国水污染严重的状况仍未得到根本性遏制,区域性、复合型、压缩型水污染日益凸显,已经成为影响我国水安全的最突出因素,防治形势十分严峻。一是水环境质量差;二是水资源保障能力脆弱;三是水生态受损重;四是水环境隐患多。这些问题我市都不同程度的存在。
自党中央将生态文明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以来,国家将水环境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都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强调要大力增强水忧患意识、水危机意识,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重视解决好水安全问题。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主要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针对水污染防治的紧迫性、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积极采取了重大举措。2015年4月2日国务院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全面部署“十三五”乃至到2030年,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在行动计划238项具体治理措施中,除了136项改进强化措施、12项研究探索性措施外,重点提出了90项改革创新措施,在生态保护红线、环境信息公开等方面体现了改革创新的新要求。该文件经国务院审议,报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2、问:我市是如何开展《方案》的编制、审议和出台工作的?
答:国家“水十条”颁布后,要求各级政府制定工作方案,逐年确定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对社会公布,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省级工作方案上报国务院备案,市级工作方案报省政府备案。省政府层面由省环保厅牵头,编制了《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于2015年12月31日印发,省政府要求各市工作方案于2016年2月底前报省政府备案。
2015年10月,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了《本溪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编制工作。为落实市政府要求,市环保局着手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了分工、调研和培训,经过充分考虑我市目标的可达性、主题相关性、与“水十条”的一致性,市环保局多次与省环保厅争取考核目标的标准,确定北沙河等省级考核断面达到四类水质标准年限由2017年延伸至2019年,确定细河邱家断面考核标准由四类调整为五类水质,并逐项完善方案。历经4个月的工作,取得了各县区、各部门一致性意见,形成了《本溪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初稿。
3、问:该《方案》对我市水环境质量改善提出了哪些工作目标?
答:全面实施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现水环境质量改善的核心目标,产业结构布局得到优化调整,环保产业实现长足发展,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流域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实现良性循环。
到2017年,按照我市19个水质目标考核控制断面核算,全市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68%以上,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100%,全市地下水质量不下降;到2020年,全市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4%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到2030年,全市河流水质优良比例持续保持75%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稳定在100%。
4、问:《方案》都包括哪些重点任务?
答:《本溪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任务包含6大项,53项具体任务。
一是加强综合防治,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取缔“十小企业”,治理“十大重污染行业”、工业集聚区,提标改造3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实施城市雨污分流改造;依法关闭禁养区畜禽养殖场。
二是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空间布局。建立环境倒逼机制,促进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重污染企业入园管理,实施节水减排工程,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是加强资源管理,节约保护水资源。控制用水总量,实施工业、农业、城市节水改造,推动绿色循环发展,改造老旧供水、排水管网,减少供水管网漏损率,基本完成全省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
四是深化饮用水源保护,保障群众饮水安全。推进观音阁水库、桓仁水库综合治理,保障全省饮用水源安全;实施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与保护,饮水安全状况信息每季度向社会公开。
五是巩固太子河流域治理成果,全面提升河流水质。重点推进卧龙河、南沙河、北沙河支流河整治;划分水生态环境控制单元,实施流域精细化管理;优先控制观音阁水库等2个重点河、湖(库)源头良好水体;建立河流河段、入河排污口、重点监控断面全覆盖的市县两级“河长制”、“段长制”管理体系;整治建成区黑臭水体;保护地下水,2017年底前加油站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六是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管理水平。严格环境执法,强化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单位协作;提升监管水平,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流域水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
5、问:《方案》都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保障其顺利实施?
答:《本溪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保障措施包含4大项,20项具体任务。
一是加强政策引导,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落实国家环境经济政策,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理顺价格税费,加快水价改革,促进多元融资,带动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到水污染防治中。
二是强化科技支撑,发展环保产业。推广示范适用技术,加强交流合作,规范环保产业市场,构建环保产业创新体系。
三是落实各方责任,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质量负总责;成立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小组,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环保、发改、经信、水务等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市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四是强化公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定期发布水环境质量及达标情况等环境信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新闻报道,详细解读水污染防治措施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