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从本月12号起,环保部就《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水污染防治法》自1984年颁布以来的第三次大修,距上次修订已有8年时间。
这次修订草案全面衔接新的环保法,提炼融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也就是大家所说的“水十条”中的内容,同时还借鉴吸收了国内外水环境管理的立法经验,总共九章143条。
主要有几方面的修改:一是强化水污染源头预防,新增了八个方面的预防性规定。比如,建立健全水环境承载能力检测评价预警体系和机制;建立江河流域和湖泊、水库、地下水合理水位保障制度;建立重污染企业退出机制;制定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在农药洗护用品等部分产品的质量标准中明确水环境的保护要求;在地下水保护、良好水体保护方面进一步落实保护优先原则等等。二是理顺和协调水污染防治监管制度体系。推行排污许可制并确立其核心地位。简化行政审判并强化事中事后的监管,删除了排污申报登记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制度;完善水污染总量控制制度,并加强与水环境质量目标的衔接;统一了水环境检测的网络、数据共享、信息公开等规定。三是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修订稿将水环境质量负责的政府层级拓展到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并加大了考核和追责力度。四是特别强调公众参与。明确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防治规划等制定过程应当信息公开,征求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必要时召开公众听证会。依法应当申请排污许可证的单位和经营者,除涉及秘密事项外,应当在申请前向社会公开申请内容,征求公众意见。
目前,修订草案已经公布在环保部网站上。公众如果对修订草案有意见和建议,可以在6月30日之前按要求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