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绿地要采用下沉式设计;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不超13.844亿立方米;水质不达标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定期公布公众对河流满意度调查;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一经查实,可给予奖励。昨日,市环保局传来消息,《安阳市水污染防治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正式颁布。这份行动计划将在未来数年内怎样影响我们的生活,又有什么亮点呢?本报为您一一解读。
目标 全市地表水水质较好比例达到60%
计划提出,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全市地表水水质较好(达到或优于Ⅳ类)比例总体达到60%,基本消灭劣Ⅴ类水体。
淇河、露水河流域以及洹河小南海水库至于曹闸、南水北调中线(安阳段)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洹河丁家沟以上,以及洹河于曹闸至入卫河口、汤河水库出口至杨村水质达到或优于Ⅳ类;洪河、硝河、永通河、汤河杨村至入卫河口、茶店坡沟、万金总干渠、卫河辖区段水质达到或优于Ⅴ类。建成区内污染严重的各坑塘以及安丰沟、御路沟、婴儿沟、邱家沟、万金南干渠、万金北干渠和护城河水质基本达到Ⅴ类,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到2030年,力争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恢复。淇河、露水河、洹河、南水北调中线(安阳段)、汤河水库出口至杨村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洪河、硝河、永通河、汤河杨村至入卫河口、茶店坡沟、万金总干渠、万金南干渠、万金北干渠、婴儿沟和护城河水体水质达到或优于Ⅳ类水质。
工业污染防治 依法取缔或关闭“七小”企业
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散、弱”工业企业。2016年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印染(印花)、造纸、炼焦、塑料加工、电镀、染料、农药等“七小”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防止反弹。全面排查造纸、焦化、氮肥、农副食品加工、印染(印花)、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电镀等“八大”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要求制定和落实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2017年年底前,产业集聚区以及工业园区、专业园区的建成区域实现管网全配套,并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同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实现与市环保部门联网;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海绵城市 新建绿地要采用下沉式设计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日前,我市已经成功入围河南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
加快市区建成区管网完善以及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要采取临时截流和治理等措施。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均要实行雨污分流,林州市要推进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年底前,全市建成区内污水要全部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新建或扩大的城区硬化地面中,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将单位庭院和居民小区的雨污分流、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等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新建绿地要采用下沉式设计,对现有绿地实施下沉式、集雨式绿地改造,选用耐水湿、吸附净化能力强的植物,提升城市绿地汇聚雨水、蓄洪滞涝、补充地下水、净化生态等功能。
用水总量 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不超13.844亿立方米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13.844亿立方米以内。
推广普及先进适用的节水工艺、技术和器具,推进节水型城市、单位(企业、小区)创建工作, 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推行一户一表节水改造,推动建筑中水和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临近污水处理厂或再生水干管区域的公用建筑项目推广建设使用中水水源热泵,集中供冷供热。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到2020年,全市要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
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水质不达标区域实施挂牌督办
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并进行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要逐一排查本辖区水体达标状况,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方要制定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区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县(市)级达标方案2016年8月底前报市环保局备案,自2016年起,责任目标考核断面水质状况每月向社会公布。市环保局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同时提请市政府实施生态补偿扣缴或移交市监察部门问责等措施。
重点河流污染防治 2020年,全市河渠水质全面达到Ⅴ类及以上
研究建立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对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主要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到2020年,淇河、露水河以及洹河小南海水库至于曹闸水质保持优良,汤河流域污染程度得到明显改善,确保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安阳段)水质安全。
着力改善重点河流、湖库水质。综合整治汤河、洹河及其支流永通河、洪河、万金渠、护城河、茶店坡沟等河流、沟渠和“两库一泉”(彰武水库、小南海水库和南海泉域),采取污染源治理、截污、清淤、生态修复、生态调水、取缔水产养殖等措施,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阶段整治目标按期实现。到2020年,全市河渠水质全面达到Ⅴ类及以上。
河道环境整治
定期公布公众对河流满意度调查
继续推进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对市级和县(市)级城市规划区内现有洹河、洪河、硝河、汤河、茶店坡沟、万金渠等河流、沟渠制定分年度整治计划。着力推进城市河流清洁整治工程,优先实施污染源头治理,使市、县城市规划区内河流水环境质量明显好转;注重提升河流生态建设水平,推动市、县城市规划区内的河道及沿岸环境质量和面貌持续改善,构建河畅水清、岸洁景美、人水和谐的城市河网水系。定期公布公众对城市河流满意度调查结果。
采取控源截污、水面保洁、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生态调水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各县级以上建成区要于2016年7月底前完成水体排查,建立黑臭水体档案,制定整治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于2017年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2020年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任务。内黄县和汤阴县建成区要于2017年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环境执法
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达标排放。各县(市)区、各管委会环保部门要大力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全面排查排污单位执行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情况。达标企业要采取有效管理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辖区环保部门要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后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直至关闭。自2016年起,每季度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重点打击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排放、倾倒有毒有害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水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未经批准擅自拆除、闲置水污染治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单位严格落实赔偿制度。
社会监督
群众举报投诉,查实后可给予奖励
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培训和咨询服务,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微信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
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签订碧水工程行动计划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问责、终生追责”,全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