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行业信息 | 国外行业信息 | 国内政策 | 行业技术 | 企业动态 | 展会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国内政策 > 《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立法进展顺利
《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立法进展顺利
发布日期:2016/8/23 17:34:34

  作为清远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有望出台的首部法律法规——《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备受关注。记者从8月22日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七十七次主任会议获悉,这部清远“首法”的立法工作进展顺利,未来将鼓励公众参与,通过社会监督更好地保护清远饮用水源水质。


  据悉,为了使《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草案)》的修改日臻完善,市人大常委会自今年6月30日起先后对其进行了分组审议、调研论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自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对《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草案)》进行审议以来,根据审议意见和建议,市人大法工委会同相关部门及单位,不断完善条例内容。


  在《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当中,明确了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明确了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和分散式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的监督、监测、巡查、水质信息发布等管理职责,最大限度地发动社会各部门加入到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中来。此外,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水源地检测要求、供水企业职责和现场检查等监督管理措施也得到进一步明确。


  值得关注的是,《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鼓励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其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饮用水源水质的义务,有权对危害饮用水源水质的行为进行检举;对在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中作出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此外,结合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实际情况,《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根据全市农村人口居住分散的现状,把供水人口50人以上的分散式饮用水源地纳入到保护范围,并规定了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禁止行为。主要包括: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非法采矿采砂;禁止采用炼山、全垦等方式更新造林;禁止滥用抗生素、激素类化学药物或者使用冰鲜杂鱼虾饲料进行水产养殖;禁止使用含磷洗涤剂;禁止其他可能污染水源水质的行为。

特别声明:本站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电话:010-88372272 E-mail:1915838305@qq.com
最新资讯
青岛市加快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奋力打造宜居
重庆持续推进排水管网改造建设
水利部组织实施非常规水开发利用项目
广州水环境治理成效不断巩固提升 累计建成
总长度1.06万公里!陕西地下管网改造建
超200亿元 财政补助再纳入20城 持续
打通供水“经络”!兰州新区加快“四横五纵
资阳市将实施21项重点任务 确保水环境质
镇江市水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省第一
无锡最新生态环境公报发布 太湖首达“Ⅲ类
热点资讯排行
1澳大利亚悉尼多个饮用水集水区检出“永久性
2阳泉市财政局下达省级补助资金 支持城镇排
3AI模型揭露美国地下水污染:超7100万
4IE expo China 2025第二
52024水业可持续发展大会在北京举办
6什么导致了西班牙极端洪涝?
7第26届中国环博会——国际退役动力电池、
8第26届中国环博会——国际沼气与农业废弃
9解锁循环经济密码,开启产业黄金市场 第2
10突破性过滤技术问世,可清除水中多种持久性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Copyright © 2000-2022 www.c-wate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水工业网互联网站 经营证许可证编号:京ICP备2022032253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2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