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辽政发[2015]79号),加快推进水环境综合防治,进一步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朝阳市结合实际情况,编制完成了《朝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方案还制订了七方面工作措施和四方面保障措施。
该方案主要明确了三个主要指标:第一阶段指标:全市河流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55%以上,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全市地下水环境质量不下降;第二阶段指标:全市河流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64%以上,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全市地下水环境质量不下降。凌河保护区水生态系统功能显着恢复,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远期指标:全市河流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达到90%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生态系统呈良性循环趋势。以及流域水质控制指标:朝阳市境内流域包括大凌河流域、小凌河流域、青龙河流域。到2017年,全流域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55%以上;到2020年,全流域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64%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