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记者从潍坊市物价信息网上了解到,近日市发改委联合相关部门就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制度拟定了《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5日,市民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就此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
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
与使用单位协商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电、给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的公共隧道。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制度的主要内容为:入廊管线单位应向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缴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入廊费主要用于弥补管廊建设成本,由入廊管线单位向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日常维护费主要用于弥补管廊日常维护、管理支出,由入廊管线单位按确定的计费周期向管廊运营单位逐期支付。
《通知》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标准的定价主体也进行了明确,使用费标准原则上由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协商确定。凡具备协商定价条件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在统筹考虑建设和运营、成本和收益关系的基础上,由供需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平等协商,签订协议,确定管廊有偿使用费标准及付费方式、计费周期等有关事项。供需双方签订协议、确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标准时,应同时建立费用标准定期调整机制,确定调整周期,根据实际情况变化按期协商调整管廊有偿使用费标准。供需双方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服务质量、资金使用效率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协商调整有偿使用费标准的参考依据。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就有偿使用费标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管廊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协调,并提供参考标准。暂不具备协商定价条件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其有偿使用费标准可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公益性管线入廊
可由政府购买服务
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标准可考虑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确定。入廊费主要根据地下综合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合理建设成本,管线占用地下综合管廊空间比例,以及各入廊管线单独敷设和更新改造成本确定,主要用于弥补管廊建设成本,由入廊管线单位向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日常维护费主要根据地下综合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维修、更新等维护成本,以及管线占用地下综合管廊空间比例、对附属设施使用强度等因素合理确定,主要用于弥补管廊日常维护、管理支出,由入廊管线单位按确定的计费周期向管廊运营单位逐期支付。
根据《意见》,企业及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对城市市政路灯系统、公共安防监控通信系统等公益性管线入廊,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公益性文化企业的有线电视网入廊,有偿使用费标准可实行适当优惠,并由政府予以适当补偿。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不能通过收费弥补成本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办发[2015]61号文件规定,视情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
对《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有意见的市民,可以向潍坊市物价局提出,联系电话:0536-8090823,联系人:张志平;电子邮箱:wfwjsfk@163.com;通讯地址:潍坊市高新区东风东街6396号阳光大厦10楼西区潍坊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