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0.95元/吨
非居民污水处理费1.40元/吨
经大同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大同市市区污水处理费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其中居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每吨0.95元,非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每吨1.40元。这是记者昨日从市发改委获悉的。
据了解,目前,我市市区(含城区、矿区、南郊区、开发区)日均污水排放量为19.18万吨。为提高城市污水处理水平,实现污水达标排放和中水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多年来,市委、市政府不断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大污水收集和集中处理力度,使我市在经济发展的同时,生态环境也得到了有效保护。截至目前,我市市区范围内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污水处理厂有5座,分别是东郊污水处理厂、西郊污水处理厂、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御东污水处理厂和同煤集团赵家小村污水处理厂,合计设计日处理能力为32万吨,实际日均污水处理量16.99万吨。
我市市区现行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是原省物价局于2008年12月1日制定的,一直执行至今。近几年来,由于污水处理厂电费、材料费和人员工资等费用上涨,导致污水处理成本逐年上升,污水处理费收入不足以支付污水处理费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等部门曾出台《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2016年底前,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按照这一通知要求,10月11日,我市举行了调整市区污水处理费价格听证会,听证会上,代表们围绕调整方案进行了认真讨论。听证会后,市发改委将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汇总梳理,进一步完善调整方案和相关措施,并形成听证报告,连同听证方案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从明年起正式执行新的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