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下午,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常德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
2013年,湖南省常德市委将解决城乡居民安全饮水问题确定为建设幸福常德“一号工程”,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将其列为“一号议案”并作出相关决议,两年内投入资金20多亿元,在全省率先实现饮水安全全覆盖。实现饮水安全,源头是关键,质量是保证。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社会各界纷纷提出通过立法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建议。因此,市人大常委会将该《条例》确定为我市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的首个立法项目。《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四次审议,2016年9月23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常德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的出台,将对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生产生活的迫切需求、巩固我市安全饮水实践成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在我市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