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水务局提前谋划,主动作为,创新突破,多措并举,拟定《新郑市关于建立河道管理“河长制”的实施意见》,推动“河长制”全面启动实施,坚决打赢治水攻坚战。
建立市、乡、村三级河长、河段长负责制,由市长担任“总河长”,市政府副市长、副县级干部担任“河道河长”,相关乡镇、街道、管委会行政正职担任本辖区河段“河段长”,各级“河长”名单通过公告栏、责任牌等形式进行公示。
建立健全河道管理“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制定“河长制”百分制考核办法,规范河道管理行为,量化“河长”管理绩效。将“河长制”工作列入市政府年终绩效考核,作为单位及个人年终评先奖优重要依据,严格兑现奖惩。新郑市领导现场调研水污染防治工作,市督考办联合相关部门每天进行专项督查,引导和推动各责任单位加快推进水生态建设。
进一步理顺河道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管理模式,积极推进“管养分离”,明确河流管理责任和执法主体,并制定河流养护标准,推进河流养护专业化、社会化,通过购买服务将河道疏浚、水面保洁、岸线绿化、堤防维护等日常管护任务更多转由社会力量承担,提升管养实效,建立河道工程管理、维修、养护良性工作体系。实现以“河长制”推动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以“河长制”加强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修复,构建自然和谐、生态健康的河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