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攀枝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攀枝花市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提出,通过全面实行河长制,到2020年,全市在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方案》明确了工作思路、工作原则及主要目标。全面实行河长制将坚持生态优先、依法管护、党政领导、属地管理、谁污染谁治理、层级考核、分类施策的工作原则。2017年12月底前,将编制完成全市主要河流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确保全面建立河长制。到2020年,全市在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乱占乱建、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有效遏制,侵占河道、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得到清理整治;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0.3亿立方米以内;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为100%;国家重要水功能区水质监测覆盖率达到100%、水质达标率100%,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603平方公里,湿地保有量114.5平方公里。
根据《方案》,攀枝花市将建立市、县(区)、乡(镇)三级河(段)长体系,鼓励设立村级河段长,做到无缝衔接、全面覆盖。各级设立第一总河(段)长、总河(段)长,县(区)级及以上设置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实行市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总河长负责制,市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第一总河长,市长担任总河长。金沙江、雅砻江、安宁河、大河、把关河5条主要河流设立市级河长,实行双河长制,实行河长联络员制度。县(区)、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辖区内第一总河(段)长、总河(段)长,并分别兼任1条重要河流的河(段)长。
《方案》明确了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将加强水资源保护,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水功能区管理、严格入河排污口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规范化建设;加强河流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开展水域岸线划定和管理保护工作、加强河流岸线防治清理;加强水污染防治,实施严重污染河流综合整治、深化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开展流域综合整治;加强水生态修复,大力加强水土保持工作、河流生态保护、推进河流生态修复,加快构建“四区八带多点”生态安全格局。同时,通过完善法规标准制度、健全监督执法机制等措施,加强执法监督。
《方案》要求,各级要建立健全河(段)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和报送、工作督查、验收等制度,以及部门协调和上下联动、考核问责、激励等机制;完善每条河流基础信息数据库,全面建立河流名录体系,编制、执行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形成“1+4”河流管理保护工作模式。同时,强化考核,严格考核问责。鼓励、引导民间环保组织有序参与监督,聘请相关专家学者、生态文明志愿者、政风行风监督员等进行监督和评价,适时开展河流管理保护第三方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