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河长办获悉,我市正式印发实施《佛山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方案》提出,佛山在全市江河湖库全面推行河长制,到2020年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总目标。
《方案》要求,我市河长制坚持生态优先,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对全市江河湖库进行全面的流域统筹、系统治理,通过建立健全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切实改善我市河湖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构建具有岭南特色的平安绿色生态水网。
据了解,我市纳入全面推行河长制大小河流河涌3206条。其中,流经佛山西、北江干流及其一级支流为主要河道共26条,主干内河涌241条,支涌2939条;湖泊、水库146座。
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到本月底前,全市境内所有江河湖库全面建立河长制,构建市、区、镇(街)、村四级河长制组织体系。从2017年起,按照“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逐年科学制定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的工作目标。到2020年年底,我市要基本形成与率先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河湖水生态环境和水安全保障体系,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总目标,推动水安全、水生态、水景观、水文化、水经济的建设,岭南水乡文化彰显。
在上月市委、市政府组织召开的佛山市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大会上,我市正式建立了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市、区、镇(街)、村四级河长制体系,共设立各级河长1276人。其中,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担任佛山市总河长和副总河长。
《方案》指出,各级总河长是本行政区域推行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河长制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考核监督,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这将促使我市打破部门、区域、层级壁垒,全面构建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河长制责任体系。
我市河长们的主要任务是保护水资源、保障水安全、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管理水岸线、加强水执法。河长要每年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定期开展巡查,对河道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并对下一级河长及同级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督察。
《方案》要求,我市将建立河长制考核体系和激励问责机制,结合不同河湖管理保护要求,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河长制落实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失职失责的实行严肃追责; 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此,我市将开发建立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对河湖实行分类动态监测,对河长进行打分,监测结果纳入到河长制考核,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