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最严方案”
八个方面使力 全面提升水质
目标:明年县城以上水质达标率达到99%以上,中心城市继续保持100%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进一步加强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工作方案》,根据该方案,将全面巩固和提升示全省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为目标,到2018年,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继续保持100%,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9%以上。
据悉,本方案旨在全面巩固和提升全省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为目标,加大全省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依法保护管理力度,确保全省城乡居民饮水安全,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记者从方案上看到,该方案列出了排查全省水源地隐患、划分水源地保护区、整治污染、执法保护等列出了八大任务,堪称最全面、最严格的水源地保护方案。
方案提出,2017年底前,全省各地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隐患组织开展拉网式、全覆盖大排查,按照“一源一清单”要求,对可能泄漏风险物质的生产经营活动实施全过程管理,对风险物质分别制定应急处理技术方案,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污染源大数据库并定期更新。
方案提出了近期目标,到2018年,全省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设施基本完善,应急机制全面建立;一级保护区内违章建筑全部拆除,污染源基本消除;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继续保持100%;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9%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而到2020年,全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全面加强,监测网络和应急机制完备;重要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实施退耕还林还草,二级保护区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中心城市和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质达标率整体大幅提高。
方案指出,各地人民政府是城乡饮用水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是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的主要实施者,要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计划(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另外,各地人民政府要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中的公益性项目,通过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等财政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对市场程度不高但效果明显的项目,政府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鼓励和引导。
同时,我省将采取环境质量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双考核模式。其中,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纳入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纳入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考核;对考核不达标、发生饮用水源环境污染事故以及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依据相关规定,对该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限批,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或问责。
提高水质八大任务
全覆盖大排查:2017年底前,全省各地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隐患组织开展拉网式、全覆盖大排查。
污染整治:2017年底前,全面关闭或拆除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全面取缔畜禽养殖、网箱养殖、水上餐饮、钓鱼棚和旅游等设施;全面拆除一、二级保护区内已关闭的工业企业,整治二级保护区内点源污染等。
中心城市水源地问题整改:抓好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涉及我省9个中心城市2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改,已完成整改任务的,要进一步巩固成效,严防污染反弹。
提升用水安全保障:各地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落实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建设资金、运行管理经费和保障必要的编制、人员,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对辖区内供水人口1000人以上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要依法划定保护区。
规范水源地保护区建设:对新建的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时划定保护区;2017年底前,对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群密集、生产生活活动频繁的区域要加快建设隔离防护设施,杜绝人为活动对取水口的影响;对于部分单一水源供水城市,要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
严格调整水源地:各地人民政府确需对辖区内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替换或调整的,在新划定的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建成供水设施并稳定达标供水后,要向省相关部门提出替换水源地申请,由省相关部门按规定和程序组织审查论证后报省人民政府。
定期监测与评估水质:定期开展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与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立即组织整改。地级和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月开展一次水质常规监测。地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年开展一次109项监测指标水质全分析;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两年开展一次109项指标水质全分析等。
环境执法监管及风险防控:2017年底前,全省要建立对水源地周边的定期巡查制度,严格控制保护区内与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