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省“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河长制办公室获悉,《浙江省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发布。我省将围绕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等任务,全面深化河长制。
河长制目的是要实现“河长治”,《方案》对全面深化河长制的目标任务做了进一步明确。在2017年剿灭劣Ⅴ类水的基础上,我省还要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推进“山水林田湖”综合治理,打造“浙江最美河流”。到2020年,地表水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80%以上;全省用水总量要控制在224亿立方米以内;其中,县级及以上河道全面完成管理范围划界,实现县级及以上河道内基本无违法建筑物。
不仅要管住大江大河,还要治理好小微水体。为此,《方案》结合实际对河长制的组织形式和工作职责做了完善。在全面建立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河长体系的基础上,《方案》还要求把河长延伸到沟、渠、溪、塘等小微水体。截至2017年6月底,该体系已经全面建立,目前全省有河长57533名,1.6万余个小微水体落实相关责任人。
为了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巩固好浙江前期治水成果,《方案》还进一步健全了工作机制。新设立的省河长制办公室与省“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各级党委、政府参照设置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并会同相关部门,对涉水重要事件联合开展综合执法或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
《方案》明确,按照河长履职考核办法,组织河长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工作不力、考核不合格的河长将被约谈和通报批评;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涉水事故的河长,将被依法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