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商务〔2017〕183号
各县(市、区)商务(经信)局,漳州、常山、台商开发区(投资区)经发局(经贸办):
根据《漳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漳政综[2015]183号)精神,现就我市加油站地下油罐的防渗治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源自省商务厅2016年开展的加油站油罐情况专项调查资料,截至2016年底,我市加油站油罐的存量中单层罐(未防渗治理)1042个(其中:芗城区76个、龙文区54个、龙海市112个、漳浦县166个、云霄县46个、东山县56个、诏安县71个、南靖县176个、平和县138个、华安县56个、长泰县52个、漳州开发区4个、台商投资区35个),按照《漳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要求,上述单层罐必须在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自本月起对本辖区的加油站单层罐防渗治理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督促未完成防渗治理的加油站务必在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请分别于2017年8月20日、12月20日将本地区的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治理工作完成情况上报市商务局(电话:2023485传真:7070070 电子邮箱:zzjmwsc@163.com)。
漳州市商务局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