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镇江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镇江市海绵城市管理办法》已于8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第一部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创新性政府规章。
《办法》中明确“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具体来说,城市总体规划中必须包括:对城市开发强度合理控制(包括地下空间开发)的要求;对河流、湖泊、湿地、河渠等水面率的要求;对受到破坏的水体及其他自然环境的恢复、修复的目标要求;对城市排水防涝、城市面源污染控制、径流总量控制、雨水利用等指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