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和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和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政〔2017〕3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和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和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切实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着力解决我省部分城市存在污水管网覆盖面不高、雨污分流不到位、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低、河道黑臭杂乱等问题,推进长效机制建立,确保整治取得成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综合施策,建设维护管理并进,推动市场化运作,建立长效机制,超常规推进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和86条黑臭水体整治。
福州市、厦门市城市建成区要在2017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清淤疏浚、河道清障、沿河主要排污口截污、生态补水工程,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18年底前基本完善污水管网,达到长制久清。
其他设区市城市建成区要在2018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清淤疏浚、河道清障、沿河主要排污口截污、生态补水工程,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其他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建成区在2019年底前基本完善污水管网,达到长制久清。县(市)城市建成区在2020年底前基本完善污水管网,达到长制久清。
2017年全省新建改造城镇污水管网1500公里以上,其中福州275公里,厦门110公里,泉州300公里,漳州184公里,莆田93公里,三明153公里,南平130公里,龙岩116公里,宁德117公里,平潭22公里。2018年起全省每年新建改造建城区污水管网1000公里以上,其中福州180公里,泉州160公里,漳州120公里,龙岩100公里,厦门、三明、南平、宁德90公里,莆田60公里,平潭20公里。到202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污水管网建设
1.制定污水管网建设改造方案。各地要在查找和整理已有污水管网档案的基础上,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污水管网深度排查。排查主要内容包括逐个检查井对照档案全面复核管径、标高,检查雨污分流、污水接管情况和污水去处,摸清断头管、干支管、新旧管及排污口接驳不到位等情况。根据排查情况,及时制定完善污水管网规划和工程建设计划,并在今年年底前报省住建厅备案。规划和工程建设计划要重点解决雨污分流改造和生活污水纳管处理,明确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项目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投资计划和完成时限,限期整改。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环保厅
2.大力推进完善污水管网工程。各地要从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小区周边支路管网完善、主次干道管网完善、沿河截污管网完善等四个环节入手,全面推进污水管网改造和建设,福州、厦门要立即开展城市建成区主要河道两侧住宅区、商业集中区、办公区、餐饮企业等截污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
3.加强管网疏浚和修复。下大力气推进老旧污水管网改造、破损修复、淤积管道的疏浚。对雨污混接、错接的管道,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进行整改;对于倒坡、破损、下沉、堵塞、无法疏通的管道,以及破损渗漏的检查井,要进行修复或翻建。特别要做好沿河、沿湖截污管道及检查井、阀门与管道接头处的缺陷修复,实现污水管网系统连通成网,排水畅通,污水应收尽收。各地要在2018年3月底前完成现有管网全面清疏,2018年底前完成破损管网的全面修复。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
(二)强化维护管理
1.建立污水管网常态化养护机制。按照《福建省城镇排水设施养护维修年度经费定额(2014年)》《福建省市政维护工程量定额》(FJYD-601-2007)等标准,根据不同城区、不同管径的维护要求,网格化划分养护片区,制定污水管网年度养护计划。要整合现有养护队伍力量,成立专业化的养护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和设备。鼓励引入市场化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有规模的大型企业参与养护管理,全面提高养护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
2.加强河道清理整治。开展河道清淤疏浚,定期清理水体底泥污染物,妥善运输和处置底泥,严防二次污染;做好水生植物、沿岸植物的季节性收割,及时清除季节性落叶、水面漂浮物;加强水面垃圾清捞等日常维护工作,清理岸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水利厅、住建厅
(三)推进农业污染防治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动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到2017年底前,全面关闭拆除禁养区生猪养殖场(户)、可养区未改造或改造后仍不能达标的生猪养殖场,全面完成可养区规模养猪场标准化改造升级。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农业厅、环保厅
2.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农药化肥污染防治,制定实施全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减量化行动,实施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确保2020年化肥、农药使用量各减少10%以上。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农业厅、环保厅
(四)加强监管执法
1.加强源头管控溯源。以街道为单位开展网格化排查,要对排水户的名称、性质、用水量、环保设施建设运营情况、污水接入管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建档,对所有排污单位接入污水管网的接入口要建立GPS定位并确认建档,其中工业、餐饮企业和洗车洗涤、宾馆服务业等单位要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排查,其他排污单位在2018年底前完成排查建档。建立定时、定人、网格化、物业式巡查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动态监管。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环保厅、住建厅
2.加强排污许可管理。各地要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法》、环保部《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严格要求排污单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规定达标排放,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依法查处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等违反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的行为。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环保厅
3.加强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各地要根据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全面实施污水排入排水管网的许可管理,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未取得排水许可证,不得申请规划条件核实和竣工验收。各地政府要组织对已建项目的入户调查,未办理排水许可的,制定计划和措施,在2018年底前完成补办。要加强排水许可执法,定期对排水许可行为开展检查,坚决查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
4.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管。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28号),组织开展沿河排污口的排查,制定排查计划,全面查清辖区内每条河道入河排污口的数量、位置、排放方式、入河方式等,并在2017年底前对每个排污口汇入的主要污染源进行核查,建立排污口档案并加强监管。依法严格查处设置入河违法排污口的行为。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水利厅、环保厅、住建厅
5.加强河道监察和水政执法。加强河道执法巡查,依法拆除侵占河道的违章建筑,严厉打击随意向水体倾倒弃置建筑垃圾、弃土,擅自设置排污口等违法行为。主要河道的重点排污单位的排污口要安装视频监控,加强监督。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水利厅、环保厅、住建厅
三、保障措施
(一)实行河长制。黑臭水体治理要纳入河长制加以实施,各黑臭水体所属辖区政府为责任主体。有条件的市县要组建污水管网规划、建设、养护和监督管理的专门机构,实现工作系统推进,统一实施、统一养护、统一监管。各市县要制定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和黑臭水体治理的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将任务层层分解,形成清单,实行项目化管理。方案要明确整治措施、完成期限、责任单位、责任人等,落实住建、环保、水利、农业等责任部门任务分工。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切实做好黑臭水体治理和污水管网建设改造的相关工作,加强本行业的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环保、住建、水利部门在排污许可、排水许可、入河排污口管理等方面要加强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牵头部门要加强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并定期调度工作进度。
(三)加快项目实施。各地要根据目标任务,落实具体项目,要与小流域整治、水环境综合整治等生态环保项目统筹考虑。有关部门要采取“集中协调”和“并联审批”等办法,尽可能简化项目审批前置条件和征地、规划、环评、立项等审批环节,缩短前期工作时限,加快项目实施。
(四)加大资金扶持。2018—2020年,采取正向激励机制,对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实行资金补助,新建改造市政主次污水管网(不含小区),按每公里补助50万元,每年所需补助资金2.5亿元从宜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中调整安排2亿元,省发改委负责筹措5000万元。
(五)创新融资模式。鼓励按流域或区域梳理整合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和黑臭水体整治项目,采用PPP模式等,引入专业化公司进行建设及后期养护管理,或者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化公司开展污水管网和河道整治养护管理。
(六)强化考核问责。将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和黑臭水体治理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和党政领导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较差和相关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适时给予通报或约谈,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问责。
附件:1.全省黑臭水体清单
2.进水COD浓度低于(含)160mg/L的污水处理厂清单
附件1
全省黑臭水体清单
附件2
进水COD浓度低于(含)160mg/l的污水处理厂清单